一、学校概况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以下简称珠海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按照独立学院机制和模式运作,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珠海分校占地面积近50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学校依山傍海、青山绿水,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先进,是莘莘学子潜心求学之处。 学校目前设有国际商学部、文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不动产学院、特许经营学院、物流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应用数学学院14个学院(部),开设涉及理、工、文、经、管、法、教育等7大学科门类的5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按国家计划二批本科招生,在校本科生达21000多人。另有数十名专业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
珠海分校是北京师范大学实现“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 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是北京师范大学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的体制机制》的实施基地。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珠海分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干部,负责分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选派以知名学者和教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承担分校相关专业的部分教育教学工作。
珠海分校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优质学科资源,发扬珠海特区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批复要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发展新路径,大胆进行教学模式、管理方式、国际合作以及产学研政用一体化等方面的改革尝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开放式、高水平的新型大学;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人文科学素养深厚、学科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过硬的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招生专业及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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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费(人民币元/学年) |
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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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18000 |
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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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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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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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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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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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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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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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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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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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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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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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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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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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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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交通工具、时尚产品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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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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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计算科学 |
18000 |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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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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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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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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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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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产品设计与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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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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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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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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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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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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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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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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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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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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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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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控技术与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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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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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18000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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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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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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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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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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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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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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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金融市场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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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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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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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学 |
23000 |
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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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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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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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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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说明:
1、在我校学习期间凡申请参加赴境外学习1学年以上(含1年)并需要按境外大学要求缴纳相应学费的学生,应按境外大学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同时应按我校的规定,缴纳我校的学费。我校的学费缴纳标准:非艺术类专业,人民币6500元/年;艺术类专业,人民币8000元/年。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1、普通文、理科招生专业的报名及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可登录
www.ecogd.edu.cn查询)规定的办法执行。
2、报考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在按照上述要求参加报名考试的同时,另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要求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可登录
www.bnuep.com查询)。
四、录取原则
1、 在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划定的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2、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后,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发出专业合格证,专业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组织的文化考试,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联招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方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相关志愿。
3、表演、舞蹈学、影视学、艺术设计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与文化考试成绩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算法如下:
影视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4、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艺术类专业的情况下,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5、艺术类专业考生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1、 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2、 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五、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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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型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房间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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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自愿) |
2800元/学年/人 |
配有冷气空调及淋浴热水设备;独立卫生间及阳台;每人一套组合式家具,包括钢架床(1m*2m)、衣柜、写字台;每间宿舍一部IC卡电话,每人一个宽带网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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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间 |
1700元/学年/人 |
六、录取及其他
1、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2、 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4、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zizhu/。
七、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 王菊元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箱:anan302@126.com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
电子邮箱:zhzsb@bnuep.com
学校网址:http://www.bnuep.com
招生网址:http://zsb.bnuep.com
八、附则
本招生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于2011年 11 月 29 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港澳台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招生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